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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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和《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成立招生复试小组。

(二)招生复试小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实施对考生的复(面)试考核等工作。

(二)复试对象

符合本细则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且经学院初步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6 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二、复试方式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要求:已获得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符合《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复试安排:

日期

时间

地点

工作内容

926

800-840

正源楼B408

报到、资格审查

900-1100

正源楼B509

综合面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申请我院推免生的考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二)信息核对及资格审查: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推免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页纸上);

2.学生证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国家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可体现自身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7.其他情形。(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8.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以上书面材料均用A4纸大小复印装订(成绩单可保留就读学校格式),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同时须核查材料原件。

四、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工作以线下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实验操作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

(一)复试内容及分值

1.专业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实验操作能力测试×30%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按要求核算复试总成绩,经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研招办(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后,推免生应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三)全校推免生招生复试结束后,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研招办(研究生院)负责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根据研究生招生进度安排,研招办(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已被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六)拟录取推免生体检、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察等工作与我校2025年普通招考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一同进行。

(七)发送录取通知书前,学校将对拟录取推免生开展资格复审,存在以下情况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存在弄虚作假、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者;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含毕业论文、实习实践)出现不及格者;

4.不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者;

5.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未经公示者。

 

六、申诉与咨询渠道

推免生招收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和考生监督,考生有任何异议,可向校纪委、研究生院实名反映。

(一)校研究生院:

电话:0971—8237294(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邮箱:yz10748@126.com

(二)校纪委电话:0971—8804617

(三)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办公室:0971-8173864(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要求及《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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